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相关费用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还是比较详细的,但是具体分析却是比较难的,就比如前边所说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数字。那么如果您需要具体的答案,你可以在网站上让我们的专业律师准确的帮您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一、爷爷奶奶应付抚养费吗?
    一、爷爷奶奶应付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 孩子的父母与子女具有直接血缘关系,对子女具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没有直接抚养义务,离婚以后,其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爷爷奶奶没有责任“代劳”。 这是《婚姻法》基本原则。 二、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各个省份规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可以查找你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证明民事协议是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二、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
    在孩子还不具备独自生存的能力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当孩子的父母离婚时,不管抚养权归谁,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然要为孩子支付抚养费。但也有存在自愿放弃抚养费的情况,但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法律资料。 一、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 , 离婚后 还可以 索要 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


·离婚小孩一般判给哪方?
    离婚小孩一般判给哪方? 一、离婚小孩一般判给哪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法院离婚判孩子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


·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婚姻是人们认为的的爱情的归属,一段好的爱情,必将成就好的婚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国家对于《婚姻法》的更新完善,也是按照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所进行的修改。那么对于17年新婚姻法最新条例,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17年新婚姻法的有关条例的修改,以及增加项,是针对于近几年的社会婚姻所出现的问题。以下是新婚姻法的部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的时候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离婚的时候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一、离婚的时候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也称作离婚起诉状。书写方法如下: 首先在第一行正中间写上离婚起诉状,第二行写上原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 、电话号码、 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第三行写上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电话号码。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离婚案件抚养权怎么争夺?
    现在的社会十分复杂以及充满了许多诱惑,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也有一些社会因素;很多夫妻会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选择诉讼离婚,在开庭前很多人都会着急的询问问离婚案件抚养权怎么争夺?不妨听听我们的建议。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


·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
    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有异议,是否能提出自己的主张进行上诉,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呢? 一、离婚案件上诉流程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


·法律保障祖父母的探望权吗?
    1、案例: 晏某与李某于2005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3月于民政局领证,婚后育一子小宇。两人长期在外打工,小宇由爷爷奶奶即晏某父母抚养,爷爷奶奶对其疼爱有加。2009年李某要求与晏某离婚,诉至法院,由于小宇年纪尚小,未满3岁,法院判决小宇由母亲李某抚养,晏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后两人各自再婚,但晏某一直未生育小孩,晏某父母十分想念孙子,时常到小宇学校看望,有时还带其回家或出去玩乐。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