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得到保障,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依据刑诉法来解决上诉的问题,进而能在维权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在生活中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但在现实中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分为附加适用与独立适用,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适用,此时都要计算清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那到底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拘役期间适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2023对抢夺罪判几年
2023对抢夺罪判几年
一、对抢夺罪判几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
·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关于诉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您熟知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而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础,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担负着惩治罪恶,保护人民的重任。它不仅维护了人民的权利,还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保障的作用。那么,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证据种类?请看下文。
一、刑诉法254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如果被判缓刑能减刑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不少人因为犯罪而被判入狱,还有不少人因犯罪情况较轻或其他原因被判缓刑。服刑人员在进入监狱失去自由之后都是非常后悔的,而对于他们来说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减刑了。已经入狱的犯人是可以减刑的,那么缓刑能减刑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怎么说。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法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的?
法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的?法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是会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定夺。《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 罪...
·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
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
·行贿罪量四十万以上会判多久的
一、行贿罪量四十万以上会判多久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又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二、国内法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容留罪可以判缓刑吗
应该很多人都知道容留罪是犯法的,其中容留罪也包括容留他人吸毒这项罪名,而容留吸毒也是违法的行为经过调查查证是真有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容留他人吸毒这个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罪名也是挺严重的。那么容留罪到底能不能判缓刑呢?根据缓刑的条件而定:(1)缓刑只能用于已经被宣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而对于已经被宣判管制的是不得判缓刑的。(2)对还没满18岁的或者怀孕...
·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
一、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当然有用。被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符合《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可能会被免于起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