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于作品有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还有一种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多人一起通力合作创造出来的作品,那么对于这样的作品,应该如何来确定其著作权归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作作品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二、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共同作品作者的内部关系
我国“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①协商原则。行使著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②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③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而转移,而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为正当理由的标准应当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学者对“正当理由”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参考。
(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
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
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在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时候,需要知道该合作作品是否能够分割,然后再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有些情况下是属于合作人共同所有,但如果能够分割的话,则各个合作人拥有分割的著作权。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商标租赁合同
    商标租赁合同 商标租赁是属于许可合同备案。也就是商标所有人将自有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许可给其他自然人或者公司使用的现象。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将许可合同向国家商标总局进行备案的一种方式。 许可合同备案所需的资料。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满足《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条件。通过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代理人违反有关规定,私下注册委托人的商标。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况。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


·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 一、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
    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 一、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


·音乐作品要做版权登记吗
    音乐作品要做版权登记吗音乐作品要做版权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


·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一、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是受到保护的;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则可直接享有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值得...


·达到什么比例才算商标侵权?
    达到什么比例才算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不是由什么比例来决定的,对商标侵权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


·一般授予专利类型是什么?
    一般授予专利类型是什么 一、授予专利类型是什么 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民事纠纷的相司法解释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和公众知晓程度,其公众的知名度有相应的数据进行参考和支撑,可以由商标持有人自己证明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可以在双方发生纠纷后提交至诉讼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该商标持有人对该商标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非是抢注等情况 取的该商标;该商标其宣传的范围及维度和地域主要...


·商标权保护年限及起算时间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是对于商标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保证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正常使用。二、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律依据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商标违反本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欺骗手...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专利就是指发明者发明、创造或设计的新型物体可以向国家专利机构进行申请专有的权利及利益,专利就是一种专有权利,仅专利申请人自己可以使用这项专利技术,其他人想使用必须经专利申请人同意许可,而专利授权并不是所以专利申请可以得到授权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呢?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