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通过国家法来解决问题,一般按照相关法规属于工伤就要按照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方法与原则
我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15%左右的案件是单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之所以会有如此比例高的只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而不涉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确认的时候,推卸责任,要求劳动者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最高院行政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答复,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确认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另一方面是劳动者投石问路,先看看仲裁或法院对劳动关系是否确认,如果予以确认了,就会进一步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甚至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所以,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往往会涉及其他案件的处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要尤为慎重一些。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就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来说,两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劳动关系的前身就是雇佣关系,当生产力水平不高、劳动力还被视为是商品的时候,雇主和雇工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这时雇佣关系完全由民法调整,当劳动力的人身属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时劳动力不再被简单的视为商品了,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雇佣关系也就逐渐步出民法,进入社会法的调整领域,并最终被劳动关系所取代。但是雇佣关系逐渐被劳动关系所替代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取决于各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所以,各个国家都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对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有所限制,在国外,对于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雇佣关系一般都有明文规定。那么,在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则很不明确,虽然不明确,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以及法理分析,一般都认为在我国,目前未被列入劳动关系范围,不能受劳动法保护的雇佣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家庭雇主和家庭保姆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二是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对于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更为困难。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1)劳动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劳动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上述几方面的区别理论界限是甚为分明的,但当我们把它们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的时候却会发现这种理论很容易失灵。因为事实上,每一种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之间并不象概念这样壁垒分明、容易区分的。那么,具体来讲,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总结了下下,可以综合考虑下列情形,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2)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能否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3)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与其他劳动者存在分工合作,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4)劳动者必须自身完成劳务,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或由他人代替完成;(5)劳动工具、原材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时间、场所工作,并受用人单位决定或受其控制;(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8)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是日常的,而不是临时的或是应急的。当然,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述标准并非绝对,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通常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结束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所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内容: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在标准工时制下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怎么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


·职工工伤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
    因为工作环境特殊,一些工人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有时候,因为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方会要求当事人做一个司法鉴定。那么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从治疗结束,出院后三个月内申请,如果想提前申请可以在发生事故六个月内伤情稳定后申请,申请司法鉴定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法院申请,...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单位辞退...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2)若合同期满...


·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您都知道上班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对我们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好保障。许多人对劳动合同只知道大概,具体内容了解的不是很多。那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那么,女职工在上班工作时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上规定,工作时间发生流产,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1、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一个城市道路的建设不仅关乎到以后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还对人们的出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般公路的建设之后都会有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自检,但是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是什么您可能不太了解,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每天都在发生。我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工程质量保修期这一概念。可是许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了解,甚至是一些专业人士都对这新概念较陌生。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


·一、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都?
    一、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2...


·劳务派遣工的形式有几种
    劳务派遣工的形式有几种 (一)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二)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三)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算工伤吗? 一、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