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会依法作出假释或者减刑的决定,比如说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罪犯减刑、假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有利于刑罚的有效执行,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刑。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三条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外,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也可以参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假释。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条罪犯既符合假释条件,又符合减刑条件的,一般应当先予假释。

第五条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以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为基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综合考虑。

第六条罪犯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的服刑期间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是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对罪犯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参照第一款予以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移送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减刑、假释时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或者有期徒刑罪犯假释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其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除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外,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或减刑后假释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均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所称的判决执行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均指判决生效之日。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

二、第二章减刑、假释的条件

第八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在考核期内曾受到行政处罚,经教育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可视为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积极参加学习,态度认真,可视为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老年罪犯、病犯、残犯(以下简称老病残犯)劳动态度端正,可视为积极参加劳动。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均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积极执行、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财产性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明显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应当从严掌握;确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不履行的,不予减刑、假释;确有证据证明罪犯不具有执行、履行能力的,可予减刑、假释。

首先我们需要为您详细阐述的是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中的一般性规定,包括我国实行减刑的意义等,其次就是减刑和假释适用的一系列具体的条件,包括确有悔改表现以及不存在社会危险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普通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普通公民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缓的考验期是固定的,即两年时间。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情况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相信这是很多被判死缓的罪犯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一、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羁押多久能判刑的这个问题是不确定的,每个阶段的羁押时间都可能延长。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经常在生活当中所说的不知者无罪的这句口头俗语应用在法律制度当中是不成立的,况且就算我们平时给公司完成相关项目的时候,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也不可能就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了。并且在我国刑法当中专门就有规定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种罪名,那么,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进行量刑呢?我们将会在下文中详细解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


·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理绑架犯罪主犯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绑架罪的主犯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那究竟对绑架罪主犯是如何处罚的呢?普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集资诈骗已经使得好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约束集资诈骗犯罪,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但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呢,您可能没有特意去关注,也不是很了解。集资诈骗犯罪的量刑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具体的标准可以现在去看看。一、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