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养费标准,方便法院以此判决。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金额不仅仅是看地方的情况,还要结合一方的经济状况,还有孩子的支出情况,比如说是否存在出国留学的情况,支出越大,法官判决的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用就越多。


相关内容:

·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居离婚必须要满足至少两年的时间才行,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在判决离婚之前,还需要对分居情况作出认定。到底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今社会不仅有许多已婚的夫妻,也有一些已经或者将要离婚的夫妻。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是面临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关于离婚财产夫妻家庭之间一定会存在非常严重的分歧。那么离婚财产究竟是应该如何分给离婚夫妻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时基本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究竟如何分割,在这里我为您详细的说一说。 一、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


·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效。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款同时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主要指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时女方应注意哪些事?
    离婚时女方应注意哪些事?1、离婚是一件伤心的事情,而并不能因为离婚了让自己颓废下去,女人离婚心里要承受的压力要比男方多,而且离婚后的女人心里一定会有太多委屈,而这时女人也不能过于颓废,可以给自己一段时间的恢复期,过了这段时间就应该重新振作,过好自己的生活。2、女方离婚了,也要更加的更加的自尊自爱,因为独身了更可以获得有滋有味,反之一些离婚了就觉得可以破罐子破摔的女人是不被尊重的,离婚了也要好好爱自...


·准备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一、准备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准备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一、准备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


·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其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为了证明婚后财产的情况,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并且可以保证证明活动的真实性。当然,公证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很多想要公证的人,不了解公证可以带来哪些效力。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


·女方未婚生子再婚算重婚吗
    女方未婚生子再婚算重婚吗?非婚生育子女之后又与另外他人登记结婚的不算重婚,之前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但之前跟当事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在还没有解除跟当事人的事实婚姻关系之前就再婚的话,就属于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还活着、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原则上财产应该由其父、母亲、妻子、儿子和女儿五人平分。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已经去世、没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由再婚的妻子一人继承。 下面是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您选择离婚官司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财产分割的公平,当然法律分割财产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也符合您的要求。 法律解决离婚解决财产分割的时间相对较长,具体的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在法律上作出了最大时限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协商解决立即可以办理。起诉最少需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离婚可以得到财产赔偿吗?
    离婚可以得到财产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