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当中 在工程建设当中,可能会需要用到不少土地,这时候政府就会进行土地拍卖来决定土地的使用权利归谁使用,但是进入拍卖之前,需要参与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行,那么可能会有人问,“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本站我们告诉您。 1、履约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确定中标人或拍卖挂牌竞得人之前,投标人竞买人向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资格,具...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于建筑行业常见的工作合同中包括了厂房工程的承包合同。厂房工程承包属于建筑行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利用各行业的行业优势进行工程不同方面的承包作业活动。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交易双方应事先对承包项目进行商议,敲定合作细节,书写承包合同规范合作行为。那么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怎么...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否辞退员工辞退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提前写好投诉书,进行签字投诉,书写好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投诉的劳动单位的具体信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
·对于那些在职的人员产生误工费可能会比较容易领取 对于那些在职的人员产生误工费可能会比较容易领取,但是如果是对于退休后的人员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讨论一下退休后误工费证明可以领取误工费吗?根据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还是应该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有无误工损失?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其实,无论回答是有还是没有,都是不全面的,因为要考虑个案的情况。 《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我国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和性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某些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属于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 有时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后,因为种种原因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这样岂不是耽误了劳动者找新工作的时间么,那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上班族都比较关心,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说一说。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可以就业吗?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
·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 职工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