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之下不得不去加班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在相关法规中对加班也有一定的说明,确保工作者的劳动可以得到更高回报,尤其是对于工资的发放有着详细的说明,那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相关部门公布了中秋节、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中秋节)、10月2日、3日、4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10月5日、6日,10月7日、8日共4天为休息日。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3日、4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6日,10月7日、8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1.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2.法定节假日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约束的每个人,同时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今很多的上班族每天都在加班,持续的高强度工作将严重影响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健康生活,一般加班就会造成很多病症,按照相关法规在休假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到三倍的工资,确保工作者的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1、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主要是可能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不具备法人资格,若是不能满足其他相应的条件,那么是不具有签署合同的资格的。2、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以后,这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就算是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之后双方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了,那么对于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但此时在刑事律师中,其实也会根据能力、业务水平等进行区分的,那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属于违法的;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证据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证据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雇佣关系大概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关系。那么当这种关系发生矛盾或者是质变时,我们可以采取协商,当协商不成时,我们可以采取劳动仲裁。那么我们就相当有必要了解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证据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面我们就和您简单的谈谈。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


·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
    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土地征收工作也越来越频繁,国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需要,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土地征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各地对于当地的征地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如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就是当地根据实际经济情况而制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该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一、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结...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


·恢复劳动关系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如果你通过正规的方式在公司或单位工作时,那么无形中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相信你可能也看到过或者听到过,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跟一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员工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恢复劳动关系生效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 只要满足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当时就可以马上离职,并不需要提前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工程质量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和我们生活居住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保修的范围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