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国家也会对一些原农用土地进行征地程序,但也为了保障公共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些征地不补偿的程序,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发展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征地补偿程序,那么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开展实地调查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三、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四、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五、征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六、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七、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八、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九、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同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协调或依法作出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的规定,按时交付土地。需要经过一些实地调查并下发相应的通知,给与被征收人一些合理的补偿,而且要实习先补偿再征收的原则,如果对征地补偿存在争议的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想知道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


·公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近年来的公路和铁路建设在飞速发展,在农村地区经常可以看到公路翻修和征用公路的情况,有时建设公路可能会需要占用普通居民的住房区,妨碍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国家在公路征收土地时都会给补偿,公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置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之上的,由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置换关系,所以日后在对土地使用权使用的时候,土地的增值和分配、使用方式等,这些都已经发生了实质关系上的转变,必须要通过具体的合同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


·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时间限制,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土地使用期限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不仅是农作物的种植,对于土地的交换买卖也有一定的权限,所以对于土地使用来说,期限对于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农...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4...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目前国家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没有实际给出多少钱/平米这样的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  1...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一、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