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制定了相应补偿条例,但是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只能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二,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则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申请主体只有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典型案例】某市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将该市城区内的六塘河建成生态保护区,并把此项规划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 在六塘河两岸河堤上修路绿化,需要永久占地380亩,并拆迁沿河两岸的建筑物,其中包括某县某镇杨河滩居委会83户居民的94幢房屋。有关部门向拆迁户表示,保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但是,12月5日,在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尚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该县贴出拆迁通知,强令被拆迁户在5日(有关规定至少15日)内将房屋自行拆除。12 月8日,还没到拆迁期限,某镇城建、土管、派出所有关人员到杨河滩强行拆除居民房屋,并称被拆迁户如不按期拆迁,就拿不到补偿费。被拆迁户被迫拆除了房屋,但安置补偿问题却一直没有给予解决。【案例分析】房屋征收引起的利益冲突,激发的社会矛盾是尖锐的、激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强制征收必须有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强制拆迁的方式方法必须合法,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强制拆迁的主体确定, 即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或强制拆迁活动,作为征收人的政府部门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第四,在法律救济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搬迁,即只有在被征收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才能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强制征收必须满足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诉讼和补偿规定的时间到期拒不搬迁这两个情况,其他条件下不允许强制征收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新的实惠,对农村问题进行规范,并且再次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于想承包土地的人员来说,需要特别关注这项新的政策,具体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承包法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苗木征收的补偿标准有所区别: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0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的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土地:白塘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58493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已经对征地工作当中的一些乱象进行了非常严厉的惩治了,征地补偿款的最终发放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履行的,不排除有些人在面对巨额诱惑的时候就丧失了原则,现在拆迁户本人在此之前了解过的征地公告以后就能够计算出来征地补偿款的,但征地补偿款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当然也能够提出争议。那么,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耕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耕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耕地可以继承,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为其对于使用者而言是一项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接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你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


·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生活中,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否则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自然也就不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到底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登记之日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确定出让年限为N年,N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一日即为终止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