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保证金。只有当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单位以及投资方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收回保证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土建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一般是通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约定的,但是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进行相关的约定,法律也作出了最低的期限规定。另外,除了质保金返还时间的规定之外,其他的有关质保金的事项在法律条款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相关内容:

·长沙市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长沙市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针对劳动仲裁,我国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并不是叫做“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应该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8、开工报告; 9、监督验收通知单; 二、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拒绝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


·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一些正规的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话,正常情况下都必须给员工发放加班费。但是具体在施行的时候,还是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监督的。因为我国对于加班费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决定加班费的数额。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流程?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流程?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


·劳动合同上有写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有写工资吗 承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装饰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有的劳动合同可能不会写工资,那么,劳动合同上有写工资吗?下面,本站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 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


·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对认定的部门也要搞清楚,不然即使做出了结果也是不会得到认可的。而在申请的同时也有可能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那究竟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呢?下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