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报销比例是多少?

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才能被称为工伤,工伤认定是有不同的级别划分的,根据划分的不同级别,工伤的报销也是不尽相同的。正因如此,我们才为您整理出了工伤认定报销比例,供您参考。您可以根据以下条款来对照自己的情况。工伤认定报销比例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三个目录的一般谁同意使用谁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职工在满足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以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报销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而工伤保险报销的比例的计算如下: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工伤有是有一到十级的划分,特别注意的是,以工伤来讲,十级最轻,而一级恰恰是情况最严重的,这方面倒是和其他的鉴定的级别划分相反。如果工伤鉴定出来,而相关公司却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或者是敷衍赔偿,各位朋友可以找我们的律师们,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 培训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应聘者进行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专门的工作人员,那么受培训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若受训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培训,需要交违约金吗? 法律上劳动合同培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培训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设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式介绍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其中一种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时, 合同不履行方不需要承担成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如实按期履行合同, 在逾期的时间内发生不可抗力, 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说:当在交货时承包方延期供货, 而在交货途中又遭遇不可抗力, 导致了货物遭受损失...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证据分类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工程合同方法?
    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 1、合同管理的原则。 2、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3、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劳动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解除的时候还是会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停薪留职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二、女职工享有的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


·青岛市建筑工程合同去哪个部门备案 一、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青岛市建筑工程合同去哪个部门备案 一、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1、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2、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勘察合同; (3)设计合同; (4)监理合同; (5)检测合同; (6)劳务分...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指标的,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起来阅读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6个月=27504元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