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对于夫妻来说,如果选择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作出协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那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一)哪些属于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不属于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应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费用还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费用并不包括在抚养费的范围内。下面将具体列举说明。教育费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孩子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生活费方面,也需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方面,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法律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首先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共同商议,可以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水平来制订一个合理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到孩子成年为止,成年之后如果父母仍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继续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相关内容: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


·四川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
    以2021年为例:2021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率约为0.68‰,登记离婚对数达到96.6万对。近两年,在受到疫情、婚姻法的调整(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年轻一代结婚人数变少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离婚率骤降。其中2021年四川离婚率为0.81‰,同比下降43.96%,其中...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


·如果两个人决定离婚
    如果两个人决定离婚,那么必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两个人之间不再相爱,离婚的时候就只剩下利益关系,而且其中一方贪财,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将更多的财产据为己有。这时其中一方可能会转移或者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违法行为,有以上行为的一方在被分配财产时,会被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离婚以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变卖或转移财产或者更严重的损毁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时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夫...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1、可以报警,因为重婚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上的重婚罪。所以你可以让警察来调查。2、重婚罪即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诉。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会配合侦查,也是不需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一、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


·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一、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不会;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