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不幸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以上的规定可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以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3、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三、聚众斗殴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并不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会被判处刑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斗殴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你现在有相关的法律纠纷,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


·我国刑法中关于过失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类型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对于一切申请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援助机构在受到申请后对考察其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对于满足条件,且又在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援助机构会指派援助律师给予申请人以帮助。我国对刑事案件的惩罚相对来说是比较中的,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因此,对于盗窃,必须严格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


·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网络发展迅速,本该是件好事,但是有人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损害了很多人利益,也给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刑事案件网络诈骗近年来也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密切关注,您对于诈骗行为是深恶痛绝的,为此国家也立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保障网络管理的安全,具体怎么处罚网络诈骗,可以随我们去了解。 一、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


·12岁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
    一、12岁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 12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因其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多加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吸毒的处理是怎样的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吸毒的处理是怎样的实践中,要是行为人仅仅是自己吸食毒品的,这样的行为谈不上刑事犯罪,不过也是违法的,但此时作出的处罚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并非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中有的人不仅自己吸毒,还让朋友在自己的家里一起吸毒,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了。那我国对容留吸毒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


·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究竟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达到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即一百万以上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或财产性权益,不包括各种国有公司的财产权或财产性...


·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一、无期徒刑怎么减刑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