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方面诉讼程序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的行为时常发生,故意伤害的在我国刑法上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12?10)

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12?31法释〔1997〕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故意伤害行为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故意伤害罪,也就是在刑法上将对这种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故意伤害这种严重的犯罪,如果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相关内容:

·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回避是指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审理的人,不能参与案件调查审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回避也拥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1、申请回避的期限。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


·具体实践中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罪犯构成了累犯的话,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都是要从中进行处罚的。同时,累犯还不能判缓刑,也不可以被假释。那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


·诈骗罪法条及其量刑有哪些处罚?
    诈骗罪在我们国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并且也经常存在于我们身边,让我们防不胜防,那么关于诈骗罪法条及其量刑有哪些处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当犯罪分子诈骗行为并且已经达到犯罪的情况,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等相关处罚。具体的我们看下文来了解。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刑事案件中预备犯罪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预备犯罪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预备犯罪什么意思? 预备犯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防卫过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是可以通过正当防卫的手段保护自身的。许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在防卫过程中由于行为过激,造成防卫过当,这样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防卫过当标准是什么 1、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


·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贴出招领公告,也就是为一些遗失物寻找主人。与遗失物有一个非常相似的概念是遗忘物,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财物失窃的现象。那么,遗忘物以及遗失物能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呢?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遗忘物、遗失物能否都成为盗窃罪对象 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不会立即执行,或者说没有指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一旦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该罪犯也一定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贩毒,贩卖枪支弹药。抢劫致人死亡,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导致严重后果的,贪污数额巨大的等重大刑事犯罪。这些重大刑事犯罪都可能宣判死刑,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罚,但由于该罪犯主观恶性不大,或者致死方也有过错,或者不是主犯,只是协同犯罪,或者贪污的巨额款项归...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在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行为对象的,而这里的行为对象自然也就是指犯罪对象。相信您都知道笼统点说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就是公私财物,那详细一些的话应该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