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担保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着公司债务担保行为的相关责任。可是,很多人对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不清楚。那么,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实施多年,很多公司、企业经营者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意味着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相关的疑惑,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担保人需要承担通知和公告义务等十四项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司法的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民法典》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民法典》...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 一、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 首先,逾期还款会导致信用卡罚息,利息按照日息万分之五来收取;此外,还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通常为逾期金额的5%。 不但如此,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逾期所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超过3次,可申请信用卡但额度很小,也可以贷款,但利率很高,而逾期还款6次以上或有一次逾期不还款的都会被列入”黑名单“,就不能办信用卡和贷款了。” 此...


·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
    常言道“人不死债不烂”,这表明,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债权人追债都是有希望的。但生活并不总如人意,有些债务人在欠债的情况下死亡了,留给债权人一个遗憾的问号: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呢,换言之,债务人死亡谁负清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下文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银行有权冻结欠款人子女的资金吗?
    银行有权冻结欠款人子女的资金吗? 一、银行有权冻结欠款人子女的资金吗? 父亲欠银行钱,银行无权冻结子女资金。因为父亲和子女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欠银行的钱没有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查封银行账户,不仅是银行账户,包括名下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如果无法及时还款,你的所有网络支付平台账户都会被冻结。 2、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 欠钱不还这种情况,是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偿还借来的钱财,使借钱者遭受损失,并且很困扰。如果一旦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再经过多次协商后还是不能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但是这样的情况,对于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 (一)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民间借条20年没还怎么办?
    民间借条20年没还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民...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凭证。那么每个公司向金融市场可以发行多少钱的债券呢,国家对此是否有明文规定?如果我们是公司的法人在公开发行债券时就要注意到发行额度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公司债券发行额度相关规定。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只要是不能举证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债券发行人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人条件 一、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