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若想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因为纠纷受到损害,那就要先了解清楚回迁房交易的相关内容,其中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什么手续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但是现实中,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虽然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但回迁房不仅存在《房产证》的问题,还可能在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的问题。所以当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尤其出现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距需要补偿返款时,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找律师进行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关于回迁房交易流程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1、补偿宅基地本身补偿   首先作为宅基地被征用之后肯定会有补偿的,而具体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大家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来决定补偿金额,按照每平方补贴多少算的,但是每一个地区的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这个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因素来决定。   2、地面建筑物的补偿   农村房屋的补偿是根据农村建筑物的制作材料构造等等,还有另一个就是跟建筑物的...


·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和城市征地赔偿标准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因为本身征地补偿金就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和土地的价值进行。但是村民也一定要知道,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只有拆迁补助款都发放完毕,并且发放合理的话,拆迁方才可以依法占用自己土地的。一、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国槐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的?
    国槐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的? 为了保障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制定出符合各地区的补偿标准。由于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各地的补偿标准应该每隔两三年修改一次,没有修改的不予征地。由于征地形式的多样性,土地上附着物的不同补偿标准业有所不同。那么 国槐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小面我们就来为您...


·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该咋办?
    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该咋办?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没有。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2、《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要比自建房或者是小产权房要贵很多,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清楚的,当然对于商品房来说,土地的使用和一般的商业用地一样,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不少人会比较担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


·郑州土地使用证代办授权书范文是怎样的?
    郑州土地使用证代办授权书范文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委托书格式(1)个人委托兹委托全权办理本人在(指土地坐落),广国用()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宜。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人: _____ _____ ,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出生,现住 _____市,户籍地: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成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十分重大。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一、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不能占有的。但有时候,当我们自己不再需要使用这片土地时,放在那里又有一些浪费资源,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去,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吧。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


·国有出让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