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一些小型建筑还是一些大型建筑,可以说一个完成的建筑工程的完成是由各种分部工程组成的。所以说,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整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都是密切相关的,我国有关部门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时候,会分别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1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 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 、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 、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还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问题。《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竣工后多长时间以内,一般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更有烂尾工程因纠纷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标随时间会发生变化。几何量如钢筋间距、结构构件尺寸、混凝土蜂窝等一般不随时间变化:混凝土、钢筋、沙浆等材料强度一般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而砌体、混凝土的裂缝。钢筋的锈蚀(屋盖没有完工、粉刷层未作)则与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分部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所以说一般来说,在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建筑方应当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一般来说,分部工程质量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不会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相关内容:

·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会造成工程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非法转包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者发生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下文对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转包的定义 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举证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律对弱势方当事人的倾斜保护,在劳动法体系 中较多见,比如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该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 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拖的时间比较久,此时再提出申请的很有可能被告知已经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会不予受理申请。因此,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都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那究竟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


·劳动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有工资1、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


·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
    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一年或三年期限等。但是,有些公司直接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一直跟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有些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为自己违反了无固定期限的约定,所以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事实上,实践中只有两种情况公司能要求劳动者给违约金,一是公司承担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一、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有可能算工伤,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当中发生的一些意外性伤害,可以认定成为工伤,如果是下班之后的一些伤害,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发生脑出血类疾病,首先的反应就是摔倒。如果先摔倒,再脑出血。二者的认定完全相反。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继而引...


·用人单位降薪辞退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降薪辞退员工合法吗?降薪辞退员工显然是不合法的,?变更员工岗位或者降薪都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在职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且因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由,你可以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公司无理由辞退的,也可...


·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盖章合法吗?
    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盖章合法吗?合法,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建的住宅能买吗?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建的住宅能买吗? 一、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按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拖欠工程款的事也是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了施工方的施工积极性。可是既然问题出现就只好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呢?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 一、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