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已经服刑一段时间的罪犯要怎样申请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有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这就是假释制度。然而,现实中已经服刑一段时间的罪犯要怎样申请假释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样申请假释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但是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适用假释不受刑期限制。但实践中,要是认定罪犯属于累犯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就是不能被假释的,但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相关内容:

·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很多刑事案件在审理中附带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触犯刑法的同时破坏公共设备或者他人物质,需要赔偿,这样的情形就涉及到了民事责任。那么,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


·刑诉法二审开庭审理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普及,如今很多人们的法律意识很高,在生活中都会在受到侵犯时候就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涉及的法律就是刑诉法,要有所了解,那刑诉法二审开庭审理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二审开庭审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诈骗案爆发频率大幅增加,受骗者屡见不鲜,而诈骗分子却隐藏的很深,给警方抓捕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强管制,我国也推出了许多针对诈骗案的量刑条款,以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那么,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会给予介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侮辱罪和诽谤罪相同点是什么?
    侮辱罪和诽谤罪相同点是什么? 二者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1)诽谤。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均是。判断的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该言论即为诽谤。诽谤的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2)侮辱。侮辱既可以以...


·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寻衅滋事罪判缓是否可以
    寻衅滋事罪判缓是否可以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


·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当中的一种,也就是说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务员。认定公务员构成此罪,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公务员玩忽职守罪该怎么认定呢?构成此罪之后又该如何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


·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犯罪如何处罚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由于还会使用暴力手段,因此不排除对受害人人身造成损害。世界各国也是将抢劫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的,不过在具体的量刑上是不同的。那么在我国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打架双方造成轻伤并不是一定要刑事谅解书的。刑事谅解书是自愿写的,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