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超生孩子或者私生孩子的家庭或者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巨额抚养费取向


众所关注的社会抚养费,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超生罚款”,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但其存废之争依然激烈。作为事关广大人群的一项重要事项,揭开面纱,公开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关键。
很多人对社会抚养费有意见,并非是要否定它在人口出生规划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存在进居民家里捉猪、牵牛、拿锅、挑粮等乱象,进而以情感代替了理智,认为它“应该取消”。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未能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取信于民。

笼罩在社会抚养费身上的“面纱”,也让很多人颇有怨言。众多基层超生被罚的案例表明,计生干部吃、拿、卡、要并不少见,超生罚款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钱的去向不明晰。有学者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这些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人们不得而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在预料当中。人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揭开抚养费的神秘面纱,让公众知道原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去哪儿”了,将来要征收的是否公开透明。只有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政策才能真正取信于民,真正起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
二、24个省份陆续公布


社会抚养费的巨额资金流向问题,长期以来,征收部门始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待。

2000年,社会抚养费首次出现在相关文件中,被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但在民间,百姓一直习惯俗称--超生“罚款”。

多年来,一度被公众忽视的社会抚养费,因近期不断曝出极端事件,被人们所关注,随即要求各省份公开数额及流向的呼声此起彼伏。

目前,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其余省份仍置民众呼声于不顾。

曾一度拒绝公布的广东省,仅是公布了14.56亿元的去年征收总额,此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

其他23个省份也与广东省类似,没有开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更没公布最终用途。

面对质疑,一些省份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表示,“不掌握社会抚养费具体明细”。相关部门的推诿搪塞体现出管理者失职、缺位现象普遍,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失于监管,不仅没有满足百姓的知情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浙江省一位律师说。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署随后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次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漂镇为完成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而部分地区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者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小金库”,并随意用于餐费等事项。
综上所述,每年国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巨额社会抚养费按照法规应该全部上缴国库。但是多年以来很多省市都不能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的明细,不能做出合理的交待。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相关内容: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如满足法定条件,父母也可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具体来说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对此的我们带来以下论述。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上门女婿是民间婚姻的一种说法,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后,所生的孩子要随父姓,而上门女婿则是男方入赘女方家庭,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但是实际上法律上孩子随哪一方姓都可以,那么在法律上上门女婿离婚与其它男性的婚姻是否有差别,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财产吗? 无论是否上门女婿,离婚都是可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除非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特殊约定。...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婚姻律师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程序是在怎样
    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虽然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在离婚材料、条件以及手续上面要求都是不太一样的。那实践中夫妻应该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如果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则不再受理该案件,也就不能再重新分配财产了,所以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
    在现在社会中,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有了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无论经济条件是好是坏,都会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由自己抚养。那么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
    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在婚姻生活中,一方有明显过错才导致婚姻出现了破裂。当一方有明显过错,我们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在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能会稍微的有所不同。所以针对,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果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再收取0.5%费用;律师费是当事人和律师议价的结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的资深律师,相对支付费用要高于其他律师,目前没有绝对统一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国家赔偿法对人得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出台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使人们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害后可以依法维权,得到应有的赔偿。国家赔偿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有一定的效力范围,其中包括了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等等。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国家赔偿法对人得效力范围。 一、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