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超生孩子或者私生孩子的家庭或者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巨额抚养费取向


众所关注的社会抚养费,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超生罚款”,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但其存废之争依然激烈。作为事关广大人群的一项重要事项,揭开面纱,公开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关键。
很多人对社会抚养费有意见,并非是要否定它在人口出生规划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存在进居民家里捉猪、牵牛、拿锅、挑粮等乱象,进而以情感代替了理智,认为它“应该取消”。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未能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取信于民。

笼罩在社会抚养费身上的“面纱”,也让很多人颇有怨言。众多基层超生被罚的案例表明,计生干部吃、拿、卡、要并不少见,超生罚款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钱的去向不明晰。有学者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这些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人们不得而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在预料当中。人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揭开抚养费的神秘面纱,让公众知道原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去哪儿”了,将来要征收的是否公开透明。只有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政策才能真正取信于民,真正起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
二、24个省份陆续公布


社会抚养费的巨额资金流向问题,长期以来,征收部门始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待。

2000年,社会抚养费首次出现在相关文件中,被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但在民间,百姓一直习惯俗称--超生“罚款”。

多年来,一度被公众忽视的社会抚养费,因近期不断曝出极端事件,被人们所关注,随即要求各省份公开数额及流向的呼声此起彼伏。

目前,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其余省份仍置民众呼声于不顾。

曾一度拒绝公布的广东省,仅是公布了14.56亿元的去年征收总额,此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

其他23个省份也与广东省类似,没有开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更没公布最终用途。

面对质疑,一些省份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表示,“不掌握社会抚养费具体明细”。相关部门的推诿搪塞体现出管理者失职、缺位现象普遍,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失于监管,不仅没有满足百姓的知情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浙江省一位律师说。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署随后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次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漂镇为完成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而部分地区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者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小金库”,并随意用于餐费等事项。
综上所述,每年国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巨额社会抚养费按照法规应该全部上缴国库。但是多年以来很多省市都不能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的明细,不能做出合理的交待。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相关内容:

·哪些财产不计入夫妻分割范围
    哪些财产不计入夫妻分割范围 一、哪些财产不计入夫妻分割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以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以外最大的争议,在财产中房子的所有权和分配问题有的时候会成为一个案件的关注点,尤其是父母买房,算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也是引发很多人的关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婚前父母买房,之后离婚这个房子就不算共有财产,如果婚后父母买房,并且是父母还贷款的话,一般情况下也是不算共有财产的,如果婚后父母买房,夫妻双方共用还贷,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判决。1、如果夫妻双方婚前...


·一、自动分居两年就离婚了那财产怎么办?
    一、自动分居两年就离婚了那财产怎么办? 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如果离婚的话,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的手续。关于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的一方。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生活中,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那么,法律是否规定了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包括事...


·60岁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牵扯到无非就是两个大问题,离婚子女的抚养然后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因为在婚姻中两个人的钱财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以离婚时牵扯不清,再加之很多的不动产财产分割,所以很多时候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离婚争议的中心,特别是60岁离婚牵涉的财产金额和年数比较多久远,因此不好分割,但是60岁离婚财产分割还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60岁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1、协商决定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怎样确定夫妻感情破裂
    怎样确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具体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暴力的...


·一、女方有肾病离婚财产怎么分,会有影响吗?
    一、女方有肾病离婚财产怎么分,会有影响吗?女方有肾病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法院将会优先考虑照顾弱势群体,有可能会分割到更多部分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


·强制执行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强制执行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


·一、刑法中不构成重婚罪的?
    一、刑法中不构成重婚罪的有哪些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