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众所周知,拖欠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的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讨要工资,但是他们对于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索要工资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需要经历起诉、立案、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法院调解,宣布判决结果、上诉、二审等程序。其中,还有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等特殊情况出现。我国法院适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二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上诉的话,一审判决就是最终结果,审判流程到一审宣判就结束了。在没有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一审会经历至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会经历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二、要工资打官司的流程(一)、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天)(二)、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三)、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5天+15天)(四)、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时间是3天。(3天+1天)(五)、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时间待定)(六)、调解。当庭调解,与开庭同一天。(七)、判决。当庭判决,与开庭同一天。(八)、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间为15天(15天)(九)、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166条第2款“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5天+15天)(十)、案件审结。 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180天)在没有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一审会经历至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会经历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问题的话,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时效起算点不同时效的最后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本文即将为您介绍几种关于工伤赔偿时效起算的不同情况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那么,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五种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


·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既然公益性岗位是特殊岗位,不适用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就应该引导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走出认知误区,充分了解公益性岗位中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从而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劳动关系协...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工程质量问题是整个工程进程中最应注重的,一旦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有人或主体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出了意外或者事故,这个负责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都有什么职责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址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或者当初公司明确说了要搬迁到哪里,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应该遵从公司的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出现前两者的情况,并且由于公司搬迁的新地址...


·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吗
    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吗?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在修建完工,经第三方验收完毕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售卖,一般来说,售卖的都是毛呸房,购买之后,需要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装饰,此时,双方会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拟定确切验收标准,然后才是开始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