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减少社会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根据该项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需要需要扣押证物,由于其行为会侵害公民的权益,故而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从事公务。

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以及文件的名称、编号等,并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在特殊情况下,持有人无法到场的,可以由其亲属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不得涂改,凡是必须更正的,应当有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对扣押物证、书证规定严格的手续,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保证物证、书证的证明力,真正起到经核实后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作用。比如,侦查人员在搜查中发现毒品并予以扣押,当场开列的清单记明了有关事项并有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和在场群众见证人在上面签名或者盖章,就可以证明该毒品从何时、何处搜出,从而证明被扣押毒品持有人非法持有毒品或者贩卖毒品的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清单并经有效签名盖章,就很难说明毒品的来源,不能起到证明犯罪的作用。因此,严格遵守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可以防止办案中发生栽赃陷害等情况,也可以防止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无故受到侵害。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登记,然后分别情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损毁。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应当归入案卷;不能直接入卷的,应当拍照,将照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容易损坏的物证、书证,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毁坏、使用或者自行处理。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后牙证物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对于需要扣押的物品或者是文件,必须在现场就点清,且需要做一式两份的清单,该一旦制作完毕,则不得再行更改。



相关内容: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一、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1、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二、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信用卡出现已经有许多的时间,对于信用卡相信上班族一般都会办理一张以备不时之需,但是当前还有许多人使用信用卡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还有与信用卡相关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过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那对于我们来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山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有哪些规定?
    盗窃自古以来都是我们所唾弃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中华传统方面的原因,对于盗窃一般都是非常讨厌并且恨之入骨。盗窃其实在我们身边肯定都是有发生的,对于盗窃处罚其实是有不同的标准的。那么山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


·寻衅滋事得到对方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得到对方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是指肇事者由于个人原因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肆意损害公共设施,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行为。肇事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情节严重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但是,如果寻衅滋事得到对方谅解,还会被判刑吗?我们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整理资料如下: 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对方受到伤害的情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而决定,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寻衅滋事...


·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包括一切婴儿,患有疾病的丈夫或者妻子和一些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很多时候如果遗弃的行为造成被遗弃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恶劣情况,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当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刑拘15天还未批捕可能么?
    一、刑拘15天还未批捕可能么? 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间7天,故关押时间最长可达3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


·14岁少年持刀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吗?
    14岁少年持刀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刑事责任不用负。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不幸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