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以及加强与其他省市之间的联系,各地政府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公路。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需要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进行报验,并做好记录,在工程完工后,也需要按照流程进行验收。

一、公路工程质量报验流程

1、基本要求:质量监理的工作任务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排在监理任务之前,对于质量管理的方法是:“突出事前管理、强化事中的监督、严肃事后处理”。

监理工作的准则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坚持合同条款、熟读各种国家、省、地方的技术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规范为武器,以数据说话,做到脑勤、嘴勤、腿勤,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旁站监理与专业监理相结合的方法,应做到事前监理、事后报告,诚信、公正、严格、热情。

2、质量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征总和。

实体是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如实施工程监理),也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如已建工程)。

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及设计、施工质量等的明确规定都是业主的“需要”,都是质量的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包括活动和过程的结果,还包括活动和过程的本身,即包括生产产品的全过程。

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工作质量。如:工程项目决策质量、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工程项目保修质量等。 3、质量管理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的活动。质量管理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这些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管理对象,像如某道工序,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2)规定管理标准。

(3)制定管理方法。

(4)明确检验方法和手段。

(5)进行检验。

(6)调查和说明实际与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原因。

(7)解决差异而采取的行动。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长,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管理核心。人是质量的创作者,质量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

(1)把人作为质量管理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2)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等各方面各方面的关系;

(3)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4)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

(5)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同时严格检查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管理的基础。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依据。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定。 监理人员在监控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监理。

6、以专项施工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为依据,实现业主要求的质量管理目标;业主满意率95%,工程优良率95%。合同履约率100%。

7、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以预防质量事故为主,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理力度。

为了使公路工程额质量得到保障,在该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情形,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为了减轻验收时的负担,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进行报验,在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后,需要及时反映,并采取有限措施处理。


相关内容: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但有下列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请求得到补偿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辞退试用期员工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辞退试用期员工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


·劳动合同解除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几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 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有多久 一、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为了加强...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传染病不属于职业病认定范围,在工作期间感染上传染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二、工伤的认定情况第一、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涨。发生劳动纠纷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职工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您极为关注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么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办理的方式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将事情表达清楚即可。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


·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盖章才有效吗?
    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盖章才有效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


·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吗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自动终止。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依据是《劳动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民事政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相关答复中提出,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