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不断加快,形成高效率的网络,整体服务于我国的运输行业。公路工程的建设中,自检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项基本措施,自检工作开展于工程验收之前。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一)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认证后方能掩盖。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二)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墙面粉刷质量应是:表面无压痕、空鼓,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地面是否平整,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均是通过目测、评价。

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粘接牢固程度,地面有无起砂等,均通过摸加以鉴别。

敲,是应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断属于面层空鼓或底层空鼓。此外,用手敲如发出颤动声响,一般是底灰不满。

照,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如门框顶和底面的油漆质量等,均可用照来评估。

2、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靠,是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吊,是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

量,是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套,是用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角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对门窗口及构配件的对角线(窜角)检查,也是套方的特殊手段。


二、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


首先,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要从工程设计方面入手,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

其次,工程设计方案除了要确保结构的稳定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可实施性,也就是说要综合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施工条件、气候特点以及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使设计方案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最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作好后续的服务跟踪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设计阶段不可能面面俱到,很多问题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现,如地质变化、自然灾害等。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必须遵循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进度、节约成本而降低设计要求。

(二)加强过程控制


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监督各单位应各负其责,相应履行工程设计、施工控制、质量监管、监督审查的职能。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主要是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登记以及成品保护检查。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相关内容: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


·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很多人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作较长时间后,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获取相关赔偿。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可参考下文。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履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涉及的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且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例如:保守用人单位...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很不幸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工人的死亡。用工单位就必须向其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因为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人而言,他们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所以赔偿金里面就一定要包括亲属的抚养费。那么,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2017是多少?下面,就跟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吧。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当地规定的社保交纳比例来进行确定,劳动者在入职后并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社保的缴纳标准以及其它的福利待遇情况进行明确的认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但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


·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领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虽然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极力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总有意外情况发生,例如不慎受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工人在受伤之后首先要确定工伤的等级,以此来向用人单位谈判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是怎样的标准呢? 在了解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之前,首先来看下工伤认定的其他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出: 一、资质及类别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胜诉权,因为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扣留一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交付后,如果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用来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中华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