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指犯罪人员乘人不备,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罪不是抢劫罪,它并不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抢夺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构成犯罪,那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详细回答。




一、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数额较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犯抢劫罪,数额较大的(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可以构成犯罪。抢夺罪的犯罪人员抢夺他人财物的金额如果达到3万至10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或无期徒刑。可见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量刑较重,这也是为了更好地震慑不法分子。


相关内容: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用缓刑的。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判缓刑。 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根据刑法第72...


·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受伤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知道的,但是在生活中,如果发生的受伤是哪一种伤要做司法鉴定,特别是轻微伤一般看起来没有大问题,所以不做轻微伤的司法鉴定,就无法判断应该获得赔偿和对方应该受到的处罚,而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都需要熟悉掌握,关键时候可以用来维权。一、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1、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一、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


·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自诉刑事案件都有什么类型
    自诉刑事案件都有什么类型 一、自诉刑事案件都有什么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金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赔偿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


·监视居住还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还能不能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


·职务侵占罪180万要判几年
    构成犯罪的,理所当然的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内容,则是由《刑法》事先规定好的。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会考虑犯罪的数额、情节等等。那么要是犯职务侵占罪180万要判几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180万要判几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