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

工伤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事故,在企业单位中因公受伤的员工,负责单位因根据相关劳动者保障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工伤,劳动者保障等相关部门有着相应的赔偿基础,以及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工伤认定的时间也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我们接下来带你详细了解有关规定事项。
工伤认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需按照申请的日期计算。一般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请。受伤员工自行申请时间是一年。以下是工伤申请具体程序:
一、工伤申请
1、单位申请。 当职工不幸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24小时内向当地社保局申报,并及时填写《工伤报告》提交社保局。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住院费用明细及小结、身份证复印件、人事资料、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单位还得提供事故见证人证辞交社保部门。当社保部门人员到单位作调查时,需与事故见证人面谈,调查事故见证人证辞是否属实。一般情况下,当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都是由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及工作认定申请。因为公司都有专职人员处理这类工作,相对较为专业,而且也不会在处理工伤流程上浪费太多时间。除非是员工自认为是工伤,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工伤范畴等情况,由职工或直系亲属自主申报,单位必须全程配合提供相关资料。2、受伤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同上。
二、受理
当单位申报,所需提供之资料齐全,在一周类未收到社保部门的回馈信息,视为社保部门已在受理此工伤事故。当用人单位或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社保部门规定:单位(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社保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伤申报时,对于《工伤报告》及《事故见证人证辞》内容要相符,申报工伤时对于资料的提供也是很重要,尽量真实,避免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看到漏洞,减少社保局人员到用人单位做工伤调查。
四、认定
社保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一般情况下,在两周后就会就结果),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六、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时,如何处理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直体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七、违反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的处理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秀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保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通过上述的规定表明,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的期限应在工伤30天内,由用人单位提出。一年之内可由受伤员工自行向劳动局的相关部门申请。如若涉及伤残的,则应在6个月之内进行伤残鉴定,最大程度的保障受伤员工的切身利益。申请后会有专门的社保部门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应的评估确定。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到鉴定结果,并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你是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呢? 一、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 二、如何制作工伤认定书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关...


·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在工作中不受用人单位侵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
    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在工作中不受用人单位侵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和工作被辞退之后的相关补偿条款,那么员工在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用混凝土混合并控制作出的预定尺寸,所形成的构造部分就被称为模板,模板工程是在混凝土施工中的一种临时架构,但它在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为了防止问题的发生,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文为您解答。 一、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板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何题是:塌模、爆胀模、模板下挠、截面超差、拼缝不严、乱用脱模剂、乱拆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保证模板施工质量...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工程施工到工程完工,这期间就需要严格的把控质量,绝对要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但是因质量引发的纠纷也是不少的,因此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您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具体的内容。 一、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可以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附件。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一共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
    很多工人在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就提出申请,这时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就成了这些个体的关注点,并且现在很多工人都抱怨公司不给申请,也不给审批盖章,就想拖欠着,这时工人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们就和您谈谈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要去公司盖公章,公司不给盖章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和相关能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资料直接向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详细的操作流程:1、...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


·在工作当中难民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
    在工作当中难民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职业当中,我们难免会遇见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劳动者在建筑工程当中不小心摔伤摔死都是有可能的,那么死亡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


·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什么工作期间造成的工
    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什么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