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有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婚姻无效这个名词,但是很多人都不理解什么是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婚姻无效,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那么,对于这样的婚姻,我们要如何处理呢?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为你一一解答这些疑惑。
一、如何解除无效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
(一)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二)未达婚龄同居的情况。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三)重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四)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了无效婚姻或者遭遇了无效婚姻,一定要及时解除无效婚姻,因为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具体咨询我们律师网站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离婚时男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男人转移财产怎么办?1、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


·婚前赠与财产婚后可以分割吗?
    婚前赠与财产婚后可以分割吗根据赠与的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该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与人一方。因此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再分给对方。二、婚前赠与房产离婚是否可以分割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在婚前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始终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2023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部分:...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1、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3年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爱情是美好的也是盲目的事情,热恋中男女双方很容易迈过性的鸿沟,在没有理性考虑的情况下,就同居甚至造成怀孕,但是却发现男女双方都没有经济能力去抚养,甚至后来男女双方要分手,为了孩子抚养问题和其他经济问题,女方往往要求男方赔偿,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一、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


·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可以。被人严重恐吓威胁的,可以带着证据报警。警方会找到恐吓人,进行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警方取证后,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


·一、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可以进行约定分割和请求人民发运判决分割。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


·抚养权变更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子女是重要的社会话题,在离婚、父母一方失去能力时,抚养权会发生变更,抚养子女是民间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影响家庭是否和睦。很多人不知道子女抚养权变更怎样办理。到底抚养权变更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