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如何理解区分?

在生活中,因为婚前婚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某种婚姻关系不合法,受压迫种种的问题,接着就会产生一系列后果,以至于这段婚姻维持不下去了。这时候就会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那么我们向法院申请的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如何理解区分?下面我们可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如何理解区分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的步骤

a、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b、批准或撤销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综上所说,撤销婚姻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说所有时间范围内都可以撤销掉。如果想合法撤销掉这段婚姻需要在结婚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提出撤销,过期统一视为有效婚姻,则不好在申请。因此,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这个问题相对而言可以说是无效,只不过存在时间限制,需要具体案件具体面对。


相关内容:

·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


·如果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一般离婚官司多长时间断下来?
    现代人对待感情都比较理性,觉得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修补时会选择理性的放手,但是孩子归谁,财产如何分配,都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又怕拖时间太长,那么一般离婚官司多长时间断下来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一般离婚官司多长时间断下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女方离婚起诉赔偿多少费用?
    女方离婚起诉赔偿多少费用?具体起诉离婚能够赔偿多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


·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是怎样的
    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是怎样的 上海没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元不等(不涉及财产)。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根据争议标的额,至于具体的收费比例,上海地区有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当事人和律师应当按照这个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协商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


·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等父母年纪大的时候,子女也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有的不孝顺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情,这样不仅有违社会公德,也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


·离婚了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了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如下几点做起: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


·离婚经济条件如何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经济条件如何才能争夺抚养权?经济条件应当从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等情况来认定,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享继承权。其中一方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法律上如何规定抚养关系的?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呢?下面一起跟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