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尽管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姻进行撤销,比如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会存在重婚的这种行为,重婚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当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可撤销婚姻
1、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对“胁迫”这一法定情由的理解:所谓胁迫是通过恐吓,威胁的手段,给予婚姻一方当事人精神上的强制j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也即婚姻成立时完全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例如以伤害当事人及其亲属,揭发当事人的隐私,毁损重大财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足以使当事人精神,肉体造成痛苦的行为。胁迫者可能是婚姻的相对方。也可能是父母,亲属等第三者,受胁追者很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曰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为民事上的除斥期,起始时间为法律确定的结婚时间,一般为结婚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该时效既不能延长,也不能中止、中断。撤销权完全由受胁迫者行使,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他人不得干预。婚姻也是一种契约,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甚至夹杂着许多感情因素。有些婚姻,开始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受到胁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比如生儿育女,生活改善等,双方会产生感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限期不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就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提起撤销请求,视为其放弃权利,推定该婚姻合法,有法定情由,当事人按期提出,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自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婚姻撤销权利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或入‘民法院,受胁追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属于重婚的话,是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姻进行撤销的。另外,除了重婚以外,胁迫结婚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也是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婚姻应该是自由的。



相关内容:

·如果犯重婚罪会坐牢吗?
    如果犯重婚罪会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于自身的软弱性,他们都选择了保持沉默,这样犯罪人就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离婚情况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情况下 ...


·违反婚姻法的无效婚姻四种情形是什么?
    我国各个地区仍存在家人包办的婚姻和因缺乏法律、健康知识而“结婚”的人,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四种情形可能存在非法监禁、非法同居等多种违反不同法律的行为,附带破坏家庭、传播疾病等危害。无效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要尽量避免。应多了解婚姻法和其他法规,自愿组成健康合法的家庭关系。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


·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
    一、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几次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几次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事实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一般在立案成功后6个月内,一次诉讼就可以成功离婚。但若是夫妻双方利益孩子等问题一直无法调解,可能还需要多次上诉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子女抚养费一月多少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则需要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而另一方因为没获得抚养权,则就需要支付抚养费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月多少钱?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子女抚养费一月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夫妻离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离婚还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离婚后果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二、子女关系的处理...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不仅是需要去民政单位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涉及到数额庞大的婚后财产夫妻之间如何进行分割都是一个难题,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破坏军婚判几年,如何处罚破坏军婚罪?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相关行为,无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一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破坏军婚判几年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解答。一、破坏军婚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不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但子女无过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方将未成...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协议...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