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通常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在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受伤每个人都不想遇到,但是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失,严重者会导致工作者残疾甚至死亡出现,事故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像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补偿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索赔书如何起草?
    发生医疗事故无论是医院还是病人和其家属,都是一件不愿意发生的意外。医疗事故经鉴定成立后,医院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病人和其家属进行赔偿,这是院方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病人和家属应有的权利。但是,索赔的时候,需要受害方提交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索赔书,很多人对此可能知道该怎么写,那么,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索赔书如何起草?具体范文如下: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许多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亲身经历过。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寻找方法去解决它。那么,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您生病的时候通常会去医院就诊,但是在治疗过程中,可能由于设施或者医生本人过错等原因,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重大的身体健康伤害。在无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人时就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作出司法鉴定来确定原因。那么,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我国法律对做司法鉴定的时间问题没有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如下: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需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下面为您介绍深圳五险一金查询途径,请您阅读 一、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可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保缴费政策,包括社保缴费标准,社保个人账户信息等...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


·医疗司法鉴定赔偿标准
    司法鉴定是现在诉讼中使用较多的一种手段,他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为案件提供鉴定意见,是现在司法行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一些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医疗鉴定,来确定赔偿的标准,这次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医疗司法鉴定赔偿标准吧。 医疗司法鉴定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所及的伤残等级,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的。司法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分为10级,1级为最高,10为最低,每个等级差为10%,即1级为100%,10级...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一)重大医患纠纷 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二、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


·聘请律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
    聘请律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当患方选择以医疗侵权为案由立案时,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患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方的过错是否是导致患者的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按什么比例进行赔偿?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需要一个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明确双...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草案建议稿)第一百三十三条?【医院提供病历资料的主观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