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罚金之后,那跟着就是对罚金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您知道刑事罚金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我国现行刑法改变过去片面强调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立法倾向,扩大了罚金刑适用范围,这是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但是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在罚金刑的执行及执行检察监督等方面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操作困难,导致空判现象严重等问题。为了强化罚金刑刑罚效果,解决罚金刑执行难、检察监督难的问题,现就我国罚金制度的现状、执行制度、检察监督制度等方面作一肤浅探讨。
二、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我国刑法大量规定了罚金刑,罚金刑适用率高达40%以上,从山东省某县法院2007年审理的刑事案件看,全年共判决刑事案件273件464人,适用罚金刑的 110件222人,总金额2,187,800元,未执行完毕的34件76人,金额为1,209,000元,占总金额的55.26%。可见,罚金刑执行问题不容忽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罚金刑执行对象财产状况不明确,造成执行盲目性
一是我国刑诉法没有赋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权,以致立案侦查后,司法机关不会着手调查行为人财产状况。案件移送法院,法官对被告人财产范围一无所知,给法院裁量和执行罚金刑造成极大的盲目性。二是根据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判处罚金只能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承担,但是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混为一体,难以准确区分出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这给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增加了难度。
2、罚金刑确定的罚金数额不平衡,影响刑罚效果
根据刑法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节。但是由于社会成员贫富悬殊,罪犯财产多寡不同,适用罚金刑不可能完全平等,审判机关在判处罚金刑时如果不考虑罪犯财产状况,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罚金数额相对于罪犯经济承受能力过多,罪犯无能力交纳而使罚金刑不能执行;二是罚金数额相对罪犯经济承受能力过少,罪犯得不到经济惩罚的痛苦起不到判处罚金的作用,有些罪犯甚至有缴纳能力而故意想方设法逃避。在目前尚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导致罚金刑执行的随意性,许多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没有进入执行程序而不了了之,影响了罚金刑的刑罚作用。
3、罚金刑执行部门不明确,责任无法落实
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含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审判人员应当移送执行。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执行部门,特别是对随时追缴、异地执行的罚金由谁负责执行、执行经费如何解决、移交执行机构执行的有关程序等均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这项工作主要由刑事审判庭负责代为完成,而刑事审判人员主要任务是履行审判职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也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去保证罚金刑的执行,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形同虚设。
4、罚金刑执行程序和强制措施不明确,导致无法强制执行
我国现行刑法对罚金刑执行难确实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对于执行罚金的程序以及不缴纳罚金如何制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作进一步阐释和完善,因此,现行刑法只片面强调了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却忽视了罚金刑有效执行的保证,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无法可依而陷入困境。
5、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不到位
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如何对罚金刑执行进行监督,加之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少,工作量大,法院又没有规定罚金刑执行的程序和执行部门,所以各地检察机关均未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使罚金刑执行工作处于无监督状态。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罚金刑与没收财产一般是不能同时做出的,但要是针对不同的犯罪,做出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话,那就是可以的。要是您在罚金的执行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除了以下情况的都不是酌定量刑的情况: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


·人数多少认定为犯罪集团
    人数多少认定为犯罪集团 ?一、人数多少认定为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②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③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二、犯罪集团与犯罪团...


·打架刑事拘留最长多久的时间
    打架刑事拘留最长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


·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尽管目前国家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些公务员铤而走险,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经举报后,公安机关会立案,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发起公诉。那么,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不是结果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根据不同性质,一般将犯罪划分为结果犯罪和行为犯罪。所以人民就比较好奇诈骗罪是那种类型。那么,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不是结果犯罪?为此,网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罪是不是结果犯罪? 诈骗罪的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残疾人犯罪最高判几年?
    一、残疾人犯罪最高判几年(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每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公布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条例,有的则是改变以前的条款,接下来我们就额为您介绍一下4月刚刚公布的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关于减刑规定主要是:《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明确,6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其中包括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一、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建议量刑一年三个月怎么判?
    建议量刑一年三个月怎么判?1、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检察院建议判刑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的,法院仍应根据审理情况和具体案件情节及辩护意见来依法确定应判的刑罚,不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限制。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殊的情况,法院会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内进行量刑。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有改动的可能,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


·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由于目前社会市场生活中的诈骗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且此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故而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行使法律规范,对诈骗罪的行为以及量刑等做了规定,但由于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公民无法理解相关条文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的相关信息。 一、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