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成都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有不小心的时候,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意外了,这个时候如果公司有给我们买保险并负责的话,那么我们在报工伤的时候都会被要求鉴定工伤级别,每个城市的工伤鉴定赔偿标准都不同,那么在成都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又是多少?下面就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二、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九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6;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九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0;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相关名词解释:


统筹地区:是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

社平工资:全称为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每年各地都会根据统计的结果调整社平工资的数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赔偿标准除了按照伤残级别为标准之外,还要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和个人工资水平来定,可以看到政府在工伤赔偿方面处理得比较细致,不仅做到公平公正,还考虑到了现阶段分个方面的费用和往后康复的费用,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如有其他疑惑,可前往网站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九级伤残的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职工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


·疫情期间员工值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值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值班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但涉及到疫情期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在值班时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


·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为了规范各方的行为,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会用签署合同的形式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职员为了获取就职经验会签署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改变劳动关系,你是否知道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转签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解除跟目前在职的单位的劳动关系,转而跟另外一家单位签订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明确约定后面的单位继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工伤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需要按照工伤事故办案流程来进行处理。那么,工伤事故办案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工伤事故办案流程相关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疫情来袭,延迟上班工资、假期怎么算?
    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若企业安排职工上班工资待遇当如何计算?本次延长的春节假期并不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如果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职工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2月3日起,延后复工期间内北京市各类企业如何安排用工?自2月3日起为工作日,2月8日、2月9日为双休日。该期间内,必要企业应当复工,其他企业可以灵活安...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在很多领域,比如建筑工地,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他们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经常遭到侵害。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工市场,调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主要的法律文件,那么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


·法律规定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补发工资吗?
    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补发工资吗?1、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不会补发工资,因为根据《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因此,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依照以上规定可知,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行为构成犯罪。为...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一、 钢结构设计依据标准 (一)通用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二)高层高耸钢结构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CJ99-1998...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