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现象越来越趋于平常化,但是一旦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会一再演变成全家老小共同参与的“抢孩大战”。当然为人父母,想要孩子在自己身边长大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相关规定。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众所周知《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亦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离婚后一般随母方生活。

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也大都是按照该意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作出孩子随女方生活的判决。是不是,孩子不到两周岁,双方离婚时法院都会判给女方抚养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说明,只要双方在离婚案件庭审时双方就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男方抚养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且男方无不利抚养子女的其它情况下,虽然该约定不符合《民法典》中‘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原则’,但法院同样是准许的。

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当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夫妻离婚,子女未满2周岁,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归由男方抚养:

1、当双方协议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在监狱服刑等情况。

故,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是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最重要的考量标准。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一起生活的法律规定,也是考虑到孩子太小,对母亲的依赖性比较大,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比较有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家庭的破碎其实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对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来说,离婚抚养权归谁,还是希望父母能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为了孩子健康发展做出一些让步,不要在孩子未来的成长中有不好的影响,伤害孩子心灵。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一、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一、丈夫去世后自动离婚吗?
    一、丈夫去世后自动离婚吗? 丈夫去世后,并不是自动离婚,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分居二年的...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相信您对这两个问题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和军人离婚没有得到抚养权时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法律对于军人离婚时的抚养权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抚养权的归属就按照一般的确定原则。《中华人...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


·夫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婚姻问题是自由的,也就是婚姻是两个人的意愿来进行,但是在婚姻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比如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也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双方在探视期间注意什么?
    对于离婚的家庭而言,子女永远是双方牵挂。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的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了。这种权利是对方不能无故剥夺的,应该双方协商一个比较好的探视方式。那么,离婚双方在探视期间注意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吧。 一、离婚双方在探视期间注意什么?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人品德等...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这里的妇女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既可以是与行为人无任何关系的,也可以是行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亲属;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也可以是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


·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关于诉讼主体,我国规定的主要是两类,分别是自然人和单位。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某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那么您知道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信内容。 一、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必须要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情形的,那么才能认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并且,就婚姻无效的宣告来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此时需要由专门的人提出申请,那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


·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用怎么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