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后个人财产都包括了哪些

虽然原则上夫妻在结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都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总是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个人取得的财产也是有可能属于个人所有。那到底婚后个人财产都包括了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个人财产都包括了哪些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因为我国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为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理解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故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3条还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该解释也依据这些财产的人身性质,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是对《婚姻法》有关内容的具体与完善。

(3)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问题。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立法应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所以,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5)关于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这是概况性规定,包括立法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有不少人认为,只要夫妻结婚那一方取得的财产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作出相应的分割才行。但其实,只能认为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但也是有例外的情况。现实中,婚后个人财产也是存在的,当然往往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后因为父母指定赠与而获得的财产。


相关内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是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是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
    现如今离婚率越累越高,伴随着离婚当中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离婚中有许多法律知识需要我们懂的,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法律中比较重要的一方面,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怎么办?以及财产怎么分割?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的措施 1、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 二、财产分割原则 1、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一、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1、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调查中...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孩子是合法的,只要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怀孕或生育的子女都是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之间在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通常在孩子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并不代表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如果是特殊期情况下则还是允许男方起诉离婚,当然在哺乳期内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其实都是可以的。而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那一般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


·一、婚外生子不同居是重婚罪吗?
    一、婚外生子不同居是重婚罪吗? 婚外生子不同居不一定是重婚罪,重婚要求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符合以上情况一般不构成重婚罪。重婚又分两种: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夫妻离婚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的,一定要避免发生利用这种手段藏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除非是经过对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的话,即使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因为本身夫妻财产分割就与他人都是无关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能不能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
    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不能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3、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


·起诉抚养费程序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越来越常见,提到离婚首先想到的就是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多多少少都会给孩子造成一些不良影响,而且还有可能会造成一方抚养不起孩子的情况发生。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抚养费有严格要求,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用来抚养孩子。那么起诉抚养费程序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抚养费程序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