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什么?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在物质满足的前提下,很多人都开始追求精神世界的幸福。而对于广大年轻人来说,精神药品就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必需品。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非法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法律批准或授予的一切行为。
该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联合国公约所制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因为精神类药品的特殊性,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等的犯罪在我国一直属于较严重犯罪。但是,具体还需要更具犯罪情节确定。



相关内容:

·集资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活动的开展,不少犯罪分子,利用此种机会,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由于就现实情况来说,非法集资的破案率是比较低的,为了缓解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集资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该如何理解该规定呢?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针对民间借贷的泛滥和互联网金融的泛华和无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最少判几年
    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最少判几年?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轻的处罚标准是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


·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失火罪与放火罪不同,虽然都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前者属于过失性犯罪,而后者则是故意犯罪,《刑法》在对这两个法律的量刑规定上面也是不同的,很显然对失火罪的处罚是要轻与放火罪的。那现实中,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犯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其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重,但对于盗窃来讲,抢夺行为又确确实实对被抢财物实施了暴力。因此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方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犯罪吗?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犯罪吗?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刑事申诉必须由本人提出,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那天起的30日之内已书面形式提出,而申诉的基本条件是要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诈骗罪与其它特殊的诈骗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失致人死亡罪与包含过失致人死亡情形的其他犯罪,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生产、销售伪...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


·信用卡诈骗可以微罪不诉吗?
    信用卡诈骗可以微罪不诉吗?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


·成立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他人的财物,就会构成盗窃罪,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则是未遂,反之,则是既遂。那你知道,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盗窃罪既遂如何认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以"控制说"为通说,即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 1、扒窃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