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贪污罪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犯罪也是分为了中止、未遂与既遂的,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对犯罪形态做出判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未遂该如何判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贪污罪未遂如何判定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一)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既遂如何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实践中,要正确区分贪污罪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形态,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内容: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量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量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有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有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怎么判刑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的判刑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 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媒体广泛宣传。 依托网络媒体、主流媒体以及实地走进社区、大集等,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特殊法条优于一般的法条,则一重法条来进行处理。法条的竞合的适用原则包括: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 (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 (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


·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您应该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无论是什么罪,要想定罪,都得有一定的证据才行。那么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取证的内容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


·过失犯罪不存在既遂吗?
    过失犯罪不存在既遂吗?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既遂。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行政拘留决定通知书以后的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吗...


·未成年犯非礼罪怎么判刑
    刑法没有非礼罪这一罪名,但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罪名确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