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配置专职检验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对各工程队工作考核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三)从项目经理到各工程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各项QC小组。

(四)成立工地试验室,按工程需要配齐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施工前提供工程施工抽需的有关参数,用以指导生产,施工后参预对工程的检查验收。

(五)制定质量指标,开展目标管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公司的宗旨。本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优良级。

(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七)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上下目标一致,任务具体明确。

(八)施工前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施工规范,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员质量管理责任制,在各个工序均定岗定期提高全员质量的自觉性,教育好全体施工人员。

(九)组织专业队伍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

(十)早计划、早落实、不盲目赶进度。

(十一)每道工序完工后,各工程技术人员,队长和质检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自检工作。然后检验工程验收,并以监理检查结果为准。

(十二)对材料检查分二步进行:
1、负责材料采购的人员在调查料源时,带回样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试验,对材料质量作出评定,报到监理工程师审批,只有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料源才能作为供料定点单位,才能签订供货合同。

2、堆料场检查对进入料场的材料实行抽查,及是做出评定。经过检测和试验。将不合格的材料拒绝使用。

(十三)项目经理组织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各工程小组互相学习,提高质量。

(十四)合理安排雨季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五)虚心接受甲方领导、工程监理及技术人员的意见,施工过程中我们欢迎甲方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积极对待工程质量的监理,主动反映情况,积极改进工作,使工程质量真正达到全优标准。

(十六)推行经济承包,兑现质量奖惩。经济与质量指标挂钩,实行优质优酬,奖优罚劣。

以上,就是关于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的全部解答。现在对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只有规定远远不够。工程质量的保证还是应该由承包商和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遇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找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报修。




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与不用派遣单位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派遣暂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员工更换用工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只能与劳务派遣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何举报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如何举报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未成年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公司拒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公司拒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可能会因为小小的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可能会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或是开除。对于这里的辞退和开除,很多劳动者都是分不清楚的。那么,从法律上看,辞退和开除究竟有什么区别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一)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


·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的结论决定着最后工伤赔偿金额的多少。但是对于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的流程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的流程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


·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猛,经济水平也比以前都有所提高,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楼大厦,在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是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一栋大楼建设好了之后,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


·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都说哪里有了公路,哪里经济就会随之发展起来,公路,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人们的生产生活,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流往来等都离不开它,是个惠民的工程。所以,就有了这么一个说法,先修路后发财。公路对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那么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一、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应建设工程市场发展态势,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些?网站我们今天为您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