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目前在我国可能结婚以后,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男方主要负责家里面的开销,女方在照顾家的方面付出的比较多一点。所以说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的经济收入水平要多于女方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有一部分男方可能也不会强制要求女方来承担抚养费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种事情是可以的,因为如果男方有足够的收入水平来负担起整个孩子成长所需要的抚养费的话,不要求女方进行承担,法院也不会说强制性的必须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我国婚姻法当中是规定父亲或者母亲不可以私自不对孩子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一步法律文件,对结婚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最高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在学界被称为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司法解释和您讲一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彩礼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而实践中,也有不少人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纠纷。那么此时彩礼纠纷该如何来解决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


·婚姻双方结婚后啥叫重婚罪
    一、婚姻双方结婚后啥叫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


·内蒙国家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造成伤害,公民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我国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而内蒙国家赔偿多少钱也是根据内蒙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制定的。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内蒙地区的国家赔偿情况吧。 一、内蒙国家赔偿多少钱?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一、解除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对此法律依据也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该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律师应注意,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第25条。该条规定:“非婚牛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


·女方离婚想要抚养权怎么说
    女方离婚想要抚养权怎么说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若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主张进行分割。但有时候夫妻可能还没办离婚,像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夫妻条件相当抚养权归谁
    夫妻条件相当抚养权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