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重,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到您的重视,想要避免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被侵权使用,首先我们就要确定的是软件著作权归属与谁,今天整理了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在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一般由软件开发者享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面就一 一分析:
(一) 、合作开发软件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未签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二) 、委托开发软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 、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 、职务开发软件
职务开发软件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一种情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1、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第二种情况: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除上述情况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第二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职务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也就是说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单位和开发者可以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职务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
(五)、继承享有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有人就是说通过受让、继承或者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确定了软件著作权归属才会获得更好的保护。一般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软件开发者享有,涉及到其他情况需要根据开发者自身的情况以及开发的时候是否是以职务的身份去开发获得等多方面原因确定,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到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分析。



相关内容:

·我国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


·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
    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 一、时事新闻是否享有著作权 对客观事实的忠实报道而产生的新闻不拥有著作权,传播人应注明出处。但如果创作者在对新闻进行报道的同时,对新闻进行了进一步的讲解、评论,则就超出了纯新闻的界限,不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时事新闻,而是应该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了。 《伯尔尼公约》第2条(8)款明确规定:“本公约得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对客观事实的忠实报道而产...


·我国哪些技术不授予专利权
    我国哪些技术不授予专利权 一、我国哪些技术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其实是延长商标的有效期,当然,延长商标的有效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二、办理商标续展的程序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一、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著作权是什么? 著作权只是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的概念,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刑法上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界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那么一般要怎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认定 1、主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主观方...


·专利侵权通常有哪几种情况
    专利侵权通常有哪几种情况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2、经营性侵权经营性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现实中,经常有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而不支付报酬的情形。殊不知这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但是有的人却在问,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若不享有的话,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著作权...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


·二手收购店商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素有哪些?
    二手收购店商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素有哪些?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


·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一、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一、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