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新婚姻法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情况下,婚姻编的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辅助婚姻法的实施,以更好的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婚姻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怎么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夫妻如果想要加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话,则可以在双方签字之后到公证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但实践中,很多人并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公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怎么公证 (一)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


·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
    一、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告男方重婚罪要走的程序有:写诉讼状、提交到法院、法院审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具体的办理情况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


·离婚之后怎么样要回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虽然此时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确定,然日后也是允许另一方要回抚养权,其实也就是进行抚养权的变更。那究竟离婚之后怎么样要回抚养权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


·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通常而言都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而财产问题,也是离婚双方产生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在遇到此种情况,离婚双方一般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律师的收费问题。对此,下面我们以厦门为例,将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


·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夫妻要是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也就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充分的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那一般夫妻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虽然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但为了不损害孩子的利益,一般还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计算的。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个性越来越强,越来越独立,选择离婚的夫妻也越来越多,离婚率日趋见涨,有许多人二婚后由于生活不和睦,也会选择离婚。办理离婚时需要合理合法分割财产,那么二婚离婚之后又该如何分配财产呢?下文详细说明了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 一、房屋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


·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离婚赔偿的条件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金,也就是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有很多人在问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 离婚补偿金是没有限额的,这是需要根据夫妻的具体实际情况决定数额。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


·我国的最新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哪些?
    结婚就意味着两个人在法律上缔结了一种关系,同样的,离婚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事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我国的2017最新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


·户口本不在一起怎么办结婚证
    户口本不在一起,要拿双方的户口簿(户口在一起,拿一本户口簿即可)、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