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后,会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通常上,劳动合同都是一年到三年一签,合同中会写清到期日期。等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时候,单位是不会和员工续签的,双方就此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
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过上文,我们围绕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提高工资报酬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单位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而到期后,员工主张续签,单位拒绝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国家和省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前复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以下三类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一般也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限制是什么?
    受伤总是难免的,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受伤情况可能会很小不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如果是重大的受伤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伤痛同时也会给自己的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那工伤认定程序时间限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程序时间限制是什么?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3、如果不能...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在现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很多项目都是直接承包给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之后,会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质量检验。需要在工程结束之后能够得到一个较好的质量检验结果,那么在工程建设当中,就必须严格参照工程质量方面管理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和监督。那么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


·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写书面工程催款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比较好确定,因为合同上一般会直接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数额,而结算款在结算审计完成后金额也是确定的。但工程进度款有时并不好确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条件,一是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请款书;另一方面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明确进行计量审核,导致金额无法确定。因此...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而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会有期限要求,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却...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飞速发展那,城市的发展除了强调经济的发展外,越来越主注重城市的美观。例如园林假山,既美化了城市,又为人民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场所。那么,这些园林假山在实施建工时,应该由谁来建设,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核心提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


·节假日能发工资吗
    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节假日的,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而不是延后支付。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延期支付;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 书记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