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到单位工作后,双方得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职工离职,需要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并且,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于职工来说,这个证明是比较重要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做个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本公司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出具证明?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综上所述,对于职工和单位来说,都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职工提出离职申请,被批准的话,就得按照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了。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要写清解除合同原因、职工就职期限及离职时间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这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内容就不错,您可以参考借鉴。



相关内容: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有利于帮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这也是为什么您进行工伤鉴定的原因。那么关于工伤鉴定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


·没有签劳动合同受工伤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需要出示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拿出证据即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救济。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一、昆明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一、昆明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昆明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赔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当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了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但是继续经营下去只会亏本想要解散的情况,只要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问题了。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