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粮食收购成了农村居民重要的总收入来源。但是很多农民朋友对签订合同的内容不甚了解,唯恐上当受骗,丢了辛苦钱。签订合同一定要遵守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粮食收购合同模板

甲方: (购方)

乙方: 县(市) 乡(镇) 村 户(售方)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订单农业”的发展,保护种粮大户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协商就 年粮食生产收购事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合同履行。

一、 品种数量

乙方种植的粮食品种、面积向甲方交售的数量。

二、收购价格

甲方对乙方合同内的粮食实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同等级粮食收购价的基础上实行价外补贴,每50公斤补贴 元。

三、结算方式

乙方将粮食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购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当场付清全部粮 款和补贴款。

四、权利义务

1、乙方合同内的粮食必须交售到甲方指定的粮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交售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不得压级压价。 3、乙方在交售粮食时可要求甲方提供预约、优先验收结算等服务,甲方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五、预购定金

1、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预付给乙方粮食“预购定金” 元。

2、甲方预付的粮食“预购定金”在乙方交售粮食时由甲方收回或在售粮款中扣除,“预购定金”不计利息。

六、违约行为

(一)以下行为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收购合同内的粮食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论价、压级压价的;

3、甲方未当场付清全部售粮款和补贴款的;

4、甲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以下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非主观因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售合同内粮食的; 2、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乙方将不返还“预购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运输、保管等方面的费用。

2、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预购定金”,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一致同意,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______ 年_ 月_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 县(市) 乡(镇) 村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这是一个内容相当完整的模板合同,您可以参照着书写,其中具体数额等内容根据具体情况书写。但是一定要书写规范双方的真实身份姓名、粮食的品种数量、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以避免日后有不必要的争端。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一、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二、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一、什么是融资居间合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后,甲方按照获得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者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若约定了违约金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二、居间的有关费用问题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完成委托...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一、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1、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撤销权 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


·一、合同被出租人强行解除继续履行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被出租人强行解除继续履行的依据是什么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解约的实际损失,可能面临举证难的情况,损失数额难以确定。二、解除合同可提前约定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的,首...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应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怎么办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二、怎么计算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合同都会规定期限,这也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考虑,那么关于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如果合同是自动到期的,不续签用人单位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是不用进行赔偿的,但是孕妇比较特殊,应该等到哺乳期满才行。 一、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


·合同合法性由哪个机构裁决
    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起诉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二、合同诉讼应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