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按照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的婚姻观、价值观、道德观更趋完善,但在一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有少数人文化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还有些受到传统封建婚姻糟粕的荼毒,对夫妻关系没有正确认识,导致各种违反婚姻法行为的产生,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那么,按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呢?
一、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婚姻无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综上所述,关于怎样申请婚姻无效的问题,法律规定了应认定为婚姻无效的四种具体情形,还明确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对应的申请主体,即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同时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判决效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审理程序等。



相关内容: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⑵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


·城镇户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收益吗?
    1. 《集体bai经济组织成员确du定办法》的规定: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2.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3.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以,宅基地...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跨了省同样不能领结婚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即可,对于斜疝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处理。 二、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抚养方的抚...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


·一、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是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


·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一、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13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


·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支付标准咋样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思想比较的开放,不少的人出现了未婚生子的情况,当然有时候一些女性,在生了孩子之后便后悔了,于是不少的女性选择了丢下孩子离家出走,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成了一个大问题,下面给您说说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支付标准咋样? 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支付标准咋样 一、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 如果有孩子,可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婚生子...


·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与军人离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要先确定一个管辖的法院,不然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都不清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取证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取证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