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这涉及到双方很多现实生活情况。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二、无固定收入的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三、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四、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二)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三)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四)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五、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方式
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六、抚养费的时限
抚养费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离婚后的双方时常因为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对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给付时限等要素的确定还不是很明确,不仅影响自身正常的生活,而且给子女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和不便。如果婚后遇到子女抚养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因为子女抚养费问题而发生纠纷可以咨询律师的帮助。



相关内容: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逃避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义务故而是不能逃避的,如果是由于没有经济能力的原因,可以双方进行协商。 生父逃避抚养费转移财产时有发生,可...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判决。当然要是一方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但要是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


·一、退还彩礼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退还彩礼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


·一、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算吗?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婚内出轨若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法律在大部分情形下并不支持婚内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


·起诉重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重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起诉重婚罪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有几个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几份起诉状副本。有的法院还要求证据清单及所有证据复印件也同时提交多份,即证据清单所列证据的复印件份数需要同起诉状的分数一样。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清单法院设置立案庭,多数法院会写明立案审查窗口,法院会对你的起诉状及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当代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其中一点就显示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用人行为,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呢?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


·无父母的孩子由谁抚养
    孩子没有父母监护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 1.先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2.若没有配偶或者子女,则应先由其他近亲属进行抚养。民法典里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在没有其他近亲属,但是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担任监护人。 4.在没有近亲属,...


·离婚协议的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不少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讲协议书办理公证。那么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而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是否还能反悔?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一、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