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肯定有许多人不知道,发包人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内容,把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为您搬到了这里,供您在拟定合同书的时候作参考。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
四、 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最后签订了合同才是这个工程的开始而已,接下来是整个工程的重头戏就是工程的落实,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段,所以合同的拟定也要把因时间因素而又可能改变的外力条件考虑进去。
相关内容: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设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式介绍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其中一种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时, 合同不履行方不需要承担成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如实按期履行合同, 在逾期的时间内发生不可抗力, 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说:当在交货时承包方延期供货, 而在交货途中又遭遇不可抗力, 导致了货物遭受损失...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有哪些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而单位却不发工资,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
·辞退员工工资最迟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中,受损害方的损失赔偿自不必说,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还存在一种复杂的情况,就是受伤害方因致害导致伤残或者死亡...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不满...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业雇用的,但是未成年工毕竟年纪尚小,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对待他们,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依法使用未成年工。
一、16岁未成年工使用的概念
年满16周岁,...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1、 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 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3、 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4、 上述的工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个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资。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关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
·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
说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吗?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