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

现代社会中很多时候因为夫妻不和或者其他原因,家庭面临离婚,那么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随之而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应该学习相关知识。所以,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上所述,您应该对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比较明白了,其中需要非常注意孩子的意见,不能完全父母主观决定,毕竟父母离婚对孩子伤害非常大,他们有选择的权利。倘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向专业律师请教。


相关内容:

·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离婚主要就是代表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本不可能继续走下去。现如今离婚的越来越多,而离婚的方式还是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知道双方达成协议,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而起诉离婚往往就是因为某一件事没有达成一致,才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1)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未婚先孕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现代年轻人对恋爱的的态度也是越来越随性,从而导致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大幅度上升。那么对于未婚先孕的社会抚养费需要缴纳多少这一问题,也是很多未婚先孕的年轻人所关心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应当明确其不是一...


·天津离婚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有些夫妻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上相互纠结、争执不休,始终无法达成合意,只能上诉至法院进行判决,但还有的夫妻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天津离婚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呢? 离婚协议书模板 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起诉离婚书怎样写,应包括哪些内容?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面临着离婚的现状,虽然是您不愿意面对的现实,一旦夫妻双方遇到这种情况,不仅要知道财产该怎么分配,还要知道怎么写离婚书,那么到底起诉离婚书怎样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具体应该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即使离婚以后,仍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不管是对于父母双方来说还是对于法院来说,其基本原则都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您都应该尽量的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以这种原则为重要依据的。那么,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原则...


·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父母如果遇事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这时候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年纪较长的各个姐姐需不需要担任家庭顶梁柱的义务。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些具体法律规定,什么是抚养义务?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的条件以及范围是什么? 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1、什么是扶养义务?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2023
    事实婚姻解除的条件都是什么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一、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夫妻共有财产想要单方拥有必须是对方同意,或者法定的个人特定财产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新法的修订历时5年、经4次审议,那么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有哪些?它不仅承认了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取消了申请国家赔偿门槛、平衡了举证责任,还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纳入了精神赔偿。 (一)承认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 新法与旧法相比较,将旧法第2条中“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删掉了“违法”二字,这意味着...


·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共识,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诉。2、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还是不能当成协议,法院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另行提起上诉。 二、离婚调解的方法是什么? 1、 调解环境。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