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房是现下人民生活当中多数人的奋斗方向和目标,越来越多的人都

买房是现下人民生活当中多数人的奋斗方向和目标,越来越多的人都在准备买房,并且积极去了解关于房地产市场、房源的选择、房贷、相关手续等相关资讯。今天就让我们带着您学习和了解一下有关山东房屋买卖贷款政策的相关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巩固调控成果,防止房价反弹,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市政府研究确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地
一、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
将竞买资金管控要求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竞买人所有竞买土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土地销售价款等)全部为自有资金。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土地竞买资金联合审查小组,实施土地竞买资金审查监管,发现违规的,取消竞得资格,不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定金),并纳入我市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
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市场风险:(1)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2)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
认真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格购房资格认定,严查造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等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行为。
五、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
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凡不符合合同撤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济南市政府官方消息,为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限购1套住房,并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记者走访发现,省城东部多家楼盘出现退房现象,原因多为购房者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要求。通过前文的描述,山东房屋买卖贷款政策的相关侧重点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把握好与自身要买房所符合的优惠政策。买房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要考虑的方面也很多,我们希望各位都能够拥有自己心仪的房产。



相关内容: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述的公民的房屋指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不包括公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或单位,公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遗嘱人不能立遗...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许多问题,包括业主的信息、房屋信息、费用支付方式、违约处理办法等等。 ...


·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不过户有效吗?
    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不过户有效吗 如果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得的话,仅凭借口头协议或者协议书,是无效的。一旦离婚后,确定了房产的归属就需要按照以上材料的提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即使协商了归属,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就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买卖的事宜。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


·房产他项权利是什么意思?
    房产他项权利 ,他项权利是指在房屋产权证基础上的典权,租赁,抵押,继承权利,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典当给他人,从而获得利益,典当期限一般是3-10年,抵押权是指将房屋抵押给别人,从中获得利益,合同到期,如果不能按照约定事项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房产。房产他项权利是什么意思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避免利益受到损害,就有必要在买房的时候先了解清楚应该要注意的环节,这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那到底公民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鱼龙混杂,老百姓购房需处处提防陷阱,开发商挖空心思玩弄文字游戏,为的是在购房合同约定中争取主动。因此,买房就需要格外小心...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其中要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那贷款的利率此时是比较低的,自然同样的情况下承担的利息也就要少一些。但是这个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前,申请入应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按照规定,申请人的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价格的70%,且最...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一、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法律效力是完全不同的。网签在签约时要认真阅...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谨慎行事。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换句话说,已交首付款怎么退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产权问题最终都会得到一个归宿。不管法院的判决或者是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说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去进行处理的话,那么实际上房屋产权的所有者还是按照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不一定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