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认定

我国对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在押人员便是侵害了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管机制,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我们今天想要给您介绍的是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继续犯罪的条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脱关押,不仅使其有继续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坏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比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或者自诉人提出自诉,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罪犯,是指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宣告为有罪的人。已被判刑劳改的罪犯,一般都是罪行较重或十分严重,有人身危险性,需要与社会隔离的人,对他们实行关押,不仅是因为他们罪行较重,而且为了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如果把那些有危险性罪犯非法释放,无异于“放虎归山”,为他们继续犯罪创造条件。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们能否看管好,关系到案件的审判能否正常进行,特别是抓获共同犯罪案件的成员,关系到整个案件能否顺利破获。因此,非法放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由此可见,把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作为犯罪来惩办,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具行为方式有的是滥用职权,篡改刑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逃避关押;有的虽未篡改刑期,但假借事由,将刑期未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擅自作为刑满释放;有的则把依法逮捕的罪犯有意当作错捕释放;也有的利用提审、押解罪犯的机会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谎称罪犯脱逃;或者为罪犯逃离关押场所创造条件等。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采取何种方式,在什么场合,是在关押场所,还是在押解途中,都不影响定罪。但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手段是否恶劣及其危害后果的大小,是量刑考虑的轻重情节。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们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经脱离了监管人或押解人监管的为既遂。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摆脱司法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既遂与否,应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否逃脱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如果是在监狱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侍人、罪犯,虽已逃出监房,但在监狱的看管范围内被抓获的,属于未遂;或者虽已逃出狱外,但被及时发觉,当场抓获的,亦属未遂。如果已逃离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应属既遂,在押解途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被私放后、如果当场被其他人员发现,立即被追捕归案的,则应视为未遂;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如果当场逃离,摆脱了其他押解人员们控制,即属既遂;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在逃出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以后,经过司法机关侦查、通缉追捕归案的,仍应视为既遂。

2、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最终逃避法律制裁,这与徇私枉法罪中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做枉法裁判,把有罪判为无罪,故意使罪犯逍遥法外,在实质上都是为了包庇罪犯。它们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上又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主体主要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本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利用监管或押解罪犯的职务之便,非法将罪犯私自放走;而徇私枉法罪的行为在客观上则是利用立案、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的合法权力,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作出不予立案、起诉的决它或者无罪判决、裁定,包庇罪犯。二是主体要件的职责权限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对罪犯负有监管、押解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有立案、侦查、预审、起诉或审判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果经法院后来判决宣告无罪的,行为人仍构成本罪,而不能因宣判无罪就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被私放的人毕竟无罪,因此,可对其酌情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行为人收受贿赂而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罪,应依处罚较重的罪处罚。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尽忠职守,严格的约束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希望我们做的这些整理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 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包括: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可以分...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行为有极大的可能会对自己和他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行为有极大的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损坏,可以 说是害人害己。醉驾当事人不仅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醉驾被拘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被拘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六个月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怎样才能正确界定敲诈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并没有一个叫做敲诈罪的,这里的敲诈罪应该就是指敲诈勒索罪。这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犯罪。实践中,对此罪的准确界定,才能更好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到底怎样才能正确界定敲诈罪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敲诈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何时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何时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知识介绍:“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


·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辩护词的内容有:辩护人信息、犯罪嫌疑人信息、非法拘禁的基本情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


·关于虚假发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虚假发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虚假发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不过对于此罪也是有最高的判刑,那究竟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有哪些
    通常在一人犯数罪,侵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况下,那么才会进行数罪并罚。当然这仅仅是我们普通人的理解,其实法律中对数罪并罚的判决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要想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那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罪与数罪应如何认定 1、行为人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轻伤犯罪怎么处罚?
    构成轻伤犯罪怎么处罚?构成轻伤犯罪首先需要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的处罚,此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