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同一个罪犯在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作出的量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可能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就包括一罪处有期徒刑,一罪处拘役的情况。那此时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有观点主张:首先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具体到本文,首先应将拘役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然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期。笔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之间存在着相互折抵的可能,因为拘役与有期徒刑尽管在刑罚轻重程度、执行地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别,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共同点,即均系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种。而且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日。当然,由于有期徒刑性质上的相对更严重,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与所判数罪均为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在量刑幅度上应有所区别,前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应比后者短一些,以达到罪刑平衡。需要指出的是,如对同一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两个主刑,会导致司法操作上的一些困难:比如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需要减刑时难以操作,难以决定先减哪一个主刑;同时,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和其他执行场所进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进行,两者相距较远,究竟应先执行哪一个主刑、中间该如何交接也难以操作,且有违司法经济原则。当然,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定。
二、看守所出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上文中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解答。由于拘役与有期徒刑刑罚规定很类似,强度也是差不多的,因此现实中往往会将拘役的刑期折抵为有期徒刑的刑期,然后加在一起之后对罪犯实际执行有期徒刑的刑罚。



相关内容:

·刑法抢劫罪法条是怎么规定量刑的
    抢劫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了,由于在犯罪过程中会采取暴力,因此往往就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整理刑法抢劫罪法条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刑事犯罪究竟会受到何种惩罚,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一、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


·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要造成轻伤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但要是过失导致对方人身轻伤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认定为犯罪的。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就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么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因为矛盾摩擦而大打出手,这类打架斗殴事件一旦情节严重,就属于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提请公诉后,法院会根据案情展开审理,并做出判决。那么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量刑上面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


·中国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什么是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


·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
    关于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太陌生。一般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在之后服刑的过程中是不能再作出缓刑的,那么缓刑之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在缓刑期间被拘留是要被撤销缓刑并收监的。《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


·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法官对犯罪分子做出量刑处罚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在这方面法官其实基本上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但有的时候虽然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最终也是没有被判死刑。那法律中规定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